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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检察机关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 专项立案监督60件77人

2017-01-04 千阳县人民检察院

转载:陕西检察微平台

记者日前从陕西省检察院了解到,2015年3月以来,陕西省检察机关开展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,共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46件51人,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0件77人,对监督的案件共批捕20 件25人,提起公诉23件26人,目前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19件25人,移送职务犯罪线索1件1人。

  

郭某自2012年7月下旬起,陆续承包商洛市商州区某集体林地,在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,雇用挖掘机等大型机械挖取坡渣出售牟利。其间,林业部门曾多次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,但其缴纳罚款后并没有对其毁坏的林地进行更新造林。其后,郭某又再次在该集体林地挖取坡渣出售牟利,致使林地毁坏面积不断扩大。

  

检察机关通过梳理林业部门近年来破坏环境资源的行政处罚案件,发现该案可能涉嫌刑事犯罪,遂建议林业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该案,后公安机关对此案立案侦查。经聘请林业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鉴定,郭某在该集体林地挖取坡渣共计占有林地面积28.09亩,造成林地上原有植被严重破坏。

  

2016年4月28日,检察机关依法将犯罪嫌疑人郭某批准逮捕。为进一步跟踪监督该案,商洛市检察院依法对该案进行挂牌督办。近日,法院以被告人郭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,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3万元;违法所得2万元予以没收,上缴国库。

  

在开展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中,陕西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监督职能,注重从各种渠道发现和掌握涉嫌犯罪的线索,积极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,同时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,收到良好效果。

来源

检察日报

作者

倪建军 朱宁 刘敏学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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